入藏函須知申請9條
一、申請管道須知
入藏函不接受個人直接向主管機關申辦,一律須透過西藏當地具備涉外旅遊資質之合法旅行社統一代辦;外賓、外籍華人、台胞皆須由旅行社報備行程並送審,個人無法獨立辦理入藏許可手續。
二、證件效期須知
1. 外籍旅客:須提供護照首頁、有效中國簽證頁清晰掃描檔,護照效期須較離藏日期多出六個月以上,且旅遊簽證須完整覆蓋行程期間;
2. 台胞旅客:須提供有效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》(台胞證)正反面掃描檔,證件不得塗改、破損、逾期,效期同樣須滿足六個月以上規範。
三、行程綁定須知
入藏函與報備行程一單一綁定、不得臨時變更。申請時須提交完整詳細行程表,包含進出藏日期、每日參觀景點、入住飯店、交通方式;核准後不得擅自更改路線、增減景點、更換住宿,亦不得脫離報備行程私自活動。
四、辦理天期須知
一般審核作業天期為7至14個工作天;每年6至10月為西藏旅遊旺季,建議至少提前20至30個工作天繳交完整資料。若行程包含阿里、聖母峰等邊境管控區域,須一併申辦邊境通行證,整體審核時間將延長,且加急審核不保證一定如期核發。
五、接待陪同須知
外賓、台胞入藏禁止無導遊陪同自由行,全程須由旅行社安排合法持证當地導遊隨團陪同;所有交通、住宿、景點參訪皆須依照報備團隊方案執行,不得私自脫團、自駕獨行、擅自前往未報備區域。
六、身分申報須知
申請時須據實填寫姓名、國籍、職業、聯絡方式、緊急聯絡人等資料。記者、外交官、科研涉密人員、境外媒體從業者等敏感職業,不得以一般旅遊管道辦理入藏函,須透過官方外事專案審查;隱瞞職業與身分資訊將直接駁回申辦,並影響日後入藏資格。
七、入藏函使用須知
搭機入藏須攜帶入藏函正本,搭車入藏須預先彩色紙本列印隨身攜帶。西藏沿途公安檢查站、飯店入住、景點查驗皆會核對入藏函與本人證件,僅持有電子檔或照片將遭勸返、拒絕通行。入藏函僅於報備行程區間內有效,行程結束即失效、不得展期或重覆使用。
八、邊境證件須知
若行程包含聖母峰、阿里、樟木口岸等邊境管制區域,除入藏函外,須額外辦理邊境地區通行證,可由代辦旅行社一併協助報備申辦。未取得邊境通行證者,無法進入邊境景區,請於送件時同步確認邊境行程需求。
九、守法出行須知
入藏期間嚴禁攜帶空拍機、攝影航拍設備、涉密拍攝器材;禁止於軍事管理區、政府機關、邊防管控區隨意取景拍攝。須遵守西藏當地文旅、治安管理相關規定,若有違規出行、私自改線、違規拍攝等情事,將註銷入藏許可、責令離藏,並納入境外人員入藏報備黑名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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